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宣傳資料(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
作者:教育資助網 發布時間:2019-11-15一、資助對象: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
在確保自治區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民族班學生、庫區移民學生全部納入補助范圍的基礎上,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特殊教育學生、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低收入家庭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資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比例按全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寄宿生總數的65%確定,其中:民族自治縣、邊境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和邊境待遇縣)實行100%全覆蓋;其他縣(市、區)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根據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確定補助比例。
三、資助標準:小學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申請程序及評審:
(一)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由學校組織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寄宿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生活費補助申請。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全覆蓋的縣(市、區)不用申請及評審。
(二)學校成立由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成員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提交學校審核、認定后在學校內進行為期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發放:
(一)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選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種進行發放:
1.轉入學生銀行儲蓄卡(存折);
2.轉入學生食堂就餐卡或發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過學生銀行儲蓄卡(存折)發放生活費補助的,發放前由學校負責收集受助學生銀行卡(存折)資料,并由學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受助學生銀行卡(存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學校通過銀行向學生發放補助金后5個工作日內,須將發放金額、發放時間等信息在學校公告欄張貼告知受助學生。
(三)通過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發放生活費補助的,發放時由學校組織受助學生本人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表》上簽字確認,并于其后5個工作日內在學校公告欄將發放金額、發放時間等信息進行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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